洛阳市公路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(修改补充版)

来源:
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
时间:
2017-11-06 17:41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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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部门基本情况

(一)部门机构设置、职能

市公路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、财务科、计划统计科、养护管理科、工程技术管理科、人事教育科等10个职能科室和洛界高速公路管理处和洛阳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分局2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。主要职责是:

贯彻执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制定全市公路干线公路建设、管理、养护的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;编报全市干线公路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;做好交通量调查、统计工作;组织和参与全市干线公路建设科研项目研究、勘察设计、施工;参与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;负责全市干线公路管理工作;负责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。依法维护公路路产、路权,查处违法行为;负责全市地方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征收、核查和监督及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;组织公路科学技术研究,推广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的应用;指导县(市、区)干线公路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;监督检查全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财务工作;指导全市干线公路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。

(二)人员构成情况

市公路管理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08人,其中:行政编制90人,事业编制18人;在职职工573人,离退休人员388人。

(三)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

根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,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按照“量入为出、保障基本、收支平衡、厉行节约”为原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,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为:维护机关及2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的正常运行;全体公路职工培训教育;干线公路养护生产工作监督检查;洛界高速公路全线道路日常养护、机电设施维护、收费站站区提升改造及各类应急抢险、安全保通等突发性任务及用于公路建设偿还前期贷款本息。

二、收入预算说明

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:部门预算2017年收入总计36800.13万元,支出总计36800.13万元,与2016年相比,收、支总计各减少1788.84万元,下降 4.7%。主要原因:政府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收入支出减少。

2017年收入预算36800.13万元,其中:财政一般拨款4175.78万元;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20万元;国有资源(资产)有偿使用70万元;政府性基金收入23198万元;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2932万元;部门结余结转资金6204.35万元。

三、支出预算说明

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:工资福利支出4647.56万元,占12.63%;商品和服务支出844.37万元,占2.3%;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0.53万元,占3.26%;项目支出30,107.67万元,占81.81%

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:工资福利支出1453.42万元,占32.55%;商品和服务支出541万元,占12.11%;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1.53万元,占16.6%;项目支出1729.83万元,占38.74%。主要项目是:培训支出16.86万元;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0万元;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9.9万元;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.66万元;行政单位医疗89.69万元;事业单位医疗65.30万元;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681.61万元;住房公积金140.76万元等。

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:局机关和下辖的城郊分局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.6万元。

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:部门采购预算安排229.3万元,用于干线公路养护作业监理服务、物业管理和办公设备地采购。

 

洛阳市公路管理局

2017年部门“三公”经费预算编制及

2016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

 

一、2017年“三公经费”预算编制说明

洛阳市公路管理局部门2017年“三公”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计支出45.5万元(含局机关及2个所属单位),其中:因公出国(境)支出0万元;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;公务用车费总计支出42.5万元,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,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.5万元。

二、2017年“三公经费”增减变化说明

2016年“三公”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计支出45.4万元(含局机关及2个所属单位),其中:因公出国(境)支出0万元;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;公务用车费总计支出42.4万元,其中: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,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.4万元。

2017年部门“三公”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计支出比2016年增加了0.1万元,增加了0.002%。增加的主要原因是:2016年由于年初由于下属单位为保证退休人员经费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了压缩,2016年公务用车无法保障正常工作运转,2017年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了小幅度增加。

我局“三公经费”支出中严格按照中央“八项规定”进行支出,注重厉行节约,降低公务接待标准,坚持公车外派纪律,公务接待的原则,以确保“三公经费”不超支。

 

名词解释

1.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: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
2.上年结转: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、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。

 3.基本支出: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,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。

 4.项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
5.“三公经费: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,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